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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姓男子2021年3月至8月间将海洛因、安非他命等毒品卖给3人,总计贩卖10次、获利1万元,被逮之后,因为触犯重罪,经减刑,10次犯行仍被判处有期徒刑114年2个月,合并应执行刑期为14年。黄男不满提出上诉,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驳回,全案确定。
判决书中记载,黄男过去有吸毒前科,他明知海洛因、甲基安非他命分属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条第2项第1、2款所列之第一、二级毒品,仍在2021年3月至8月间透过手机联系,将毒品卖给3名男子,每次交易金额为1000元,总计交易10次,获利1万元。
黄男被逮之后,一审法官认为他的交易对象不多,造成毒品扩散的情节不广,与一般囤货贩卖的大盘毒贩不同,但因为触犯的是重罪,经减刑之后,每案仍各判15年2个月至10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,总计131年8个月,合并应执行刑期为17年。 黄男不满提出上诉,二审法官再度酌减刑期,10次犯行累计刑度为114年2个月,合并应执行刑期为14年。
黄男还是觉得刑期太重,再度提出上诉。 但最高法院认为,黄男仅凭己见指控判决不公,与法律规定得为第三审上诉理由之违法情形不符,最终认定「本件上诉违背法律上程式」,裁定驳回,全案确定。